“李法官,我已找到当时副食店的实际经营者,我们愿意赔偿,请你今天一定要把案件结了。”冉某一大早就跑到重庆市三中法院。
经营超市遇打假,判决赔偿强执行
冉某在南川经营着一家小超市,使用“南川冉某副食店”营业执照,主要销售副食品和香烟。2019年9月的一天,店内来了几名“顾客”,买了一瓶15元的“六神”牌花露水。不久,该超市便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这些“顾客”是上海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打假。重庆市三中法院认定南川冉某副食店侵犯注册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
查找经营者遇困境,发现烟草证见曙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营业执照载明的并非南川冉某副食店,询问店员得知该店是老板从他人处转让取得。未找到南川冉某副食店也未找到经营者冉某,执行人员正准备去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店内的一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记载的经营者正是冉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此前店主留下的,我们暂时借用。”店员解释。因在售香烟所有权不明,执行人员对店内香烟进行清点并责令其保管,未经法院允许,不得销售。
多方推诿拒担责,冻结账户始慌乱
很快,得知消息的店主联系到承办人员,表示该店并非从冉某手中直接转让,但可以帮忙联系冉某。可冉某并不愿出面接受调查,表示自己早在案发前已转让店铺,营业执照借他人使用,实际售卖侵权产品的并非本人。见冉某不愿配合调查,承办人员遂冻结了冉某的银行账户。冉某因刚办理购房贷款,银行发现冉某已成为被执行人且被冻结贷款账户,遂将其认定为风险客户,要求冉某立即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100余万元,冉某这下彻底慌乱了,急忙找到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周某,要求到法院商量赔偿事宜,及早解冻银行账户。
法官释法理责任,双方协商赔案款
“冉某作为南川冉某副食店经营者,擅自将营业执照借与他人使用,在他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周某作为销售侵权产品的实际经营者,更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希望你们共同协商作出赔偿,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向冉某和周某释明了解决方法。二人经过短暂商量,在法院当场兑现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