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局对重庆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精神,进一步促进警务工作规范,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9月2日至3日,市三中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蔡旭高带队赴辖区五个基层法院检查司法警务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以“促进警务规范,提升警保水平”为核心目标,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系列教程》(第三版)规定和市高法院要求,检查组以表格清单式罗列14类大项43个小项,对照清单,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检验等方式开展检查。主要围绕安检设施设备、警用装备管理、“六专四室”运转状态、应急处突保障、日常管理制度、庭审保障规范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辖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务工作,机关和人民法庭安保工作总体情况良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蔡旭高支队长与辖区分管院领导或警队负责人一一交换意见,并着重强调司法警务工作规范的重要性。针对各单位检查情况,市三中法院以书面清单形式通报各单位,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安保工作。要以此次最高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局对重庆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检查为契机,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对警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是加大对警务保障工作的投入。更新部分老旧警务设施和装备,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